活动时间:2007年6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。
活动目的:通过开展面向社会“阳光评议”民警活动,增强民警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,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,以良好的业绩和形象赢得党委政府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、信任和支持。
评议原则: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;坚持事实清楚、具体的原则;坚持依法、依规的原则;坚持实名评议的原则;坚持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原则。
公开承诺:对内容清楚、具体,并予以实名评议的,支队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,并予以答复。
权利保障:对评议的内容虚假,不真实,以及漫骂、侮辱、诽谤等涉嫌侵犯民警人身权利的,我们将保留追究评议人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评优原则:在开展“阳光评议”的同时,我们将在网上评选“最佳交通民警”活动,以月、年为累计评选时间。
公开电话:设一部手机,五部录音固定电话。
手 机:15904100122 指挥中心:4852280 纪 检:4852281
办公室:4852285 法制科:4852286 政治处:48522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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